1.仍持續嘗試侵入性治療或抗癌治療者。
2.避諱談論死亡或對安寧病房仍有疑慮,還未了解的病人:有些病人雖年事已高,也經歷過許多其他病人的過世,但是他向來都避諱去談及任何與死亡相關的議題,雖然家屬出自好意安排病人入住安寧病房,但是通常在病人並非意願,或是被矇閉的狀況下,將病人安排到安寧病房住院,有時反而會弄巧成拙,引發病人情緒上的不良影響。針對這類病人,我們通常會建議先轉介安寧療護共同照護與病人建立關係,讓病人與家屬對安寧病房的照護及處理目標有了解,評估病人對安寧療護的接受度,根據病人意願再進一步安排轉安寧病房。
3.家屬希望隱瞞病情,未決定讓病人知道病情變化時:有些家屬並非不願意讓病人知情,而是不知道要用什麼方式、什麼時機來說,這樣的病人仍可轉安寧病房。但若是家屬希望醫護人員能配合家屬刻意隱瞞病人病情,甚至要求配合告訴病人病情將會好起來,身體將會痊癒……,這是不合適的。因為當我們羅織謊言,讓病人點燃起更大的希望,進行更多的努力後,未來一旦希望落空,他的失落會更大,情緒低落與怨懟將會更難處理。通常我們並不建議需刻意隱瞞病情的病人轉入安寧病房來,以免對病人、家屬和醫護人員三方面而言,都是一種全輸的狀況。